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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新内容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应急

发布时间:2022-6-16 16:47:00   点击数:

《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人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的通知》(应急【〕34号)于年5月11日印发。

(一)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投人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消防救援机构向社会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范围、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告知承诺管理的流程步骤。

(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1.消防安全责任

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全面负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1)场所所在建筑应当为合法建筑,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

(2)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

(3)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担任,并落实下列消防安全职责∶①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场所消防安全条件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②将消防安全管理与本场所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③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④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⑤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⑥依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⑦组织制定符合木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场所消防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①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②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③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人和组织保障方案;④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⑤组织实施对本场所(责任区域)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畅通;⑥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⑦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⑧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鼓励公众聚集场所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订立的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应当依照有关法规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7)对于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公众聚集场所所在建筑,除应当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还应当明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

2.消防安全技术条件

公众聚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分区及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内外部装修、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电气线路等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

3.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1)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严格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管理。

(3)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不被破坏、占用。

(5)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6)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

(7)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

(9)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10)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11)依照规定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牛丫头依据《消防法》补充: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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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为中国消防协会会员,山东省消防协会第一批专家成员,山东省淄博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第一批专家成员,山东省淄博市消防协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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