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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改造可免办规划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4-23 13:18:11   点击数:

海西晨报记者叶子申

近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补充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项目清单中有不涉及道路规划红线修改变更的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及交通改善等工程,如增加调头区、二次过街、展宽段宽度变化、"白改黑"、人行道提升改造、减速带及护栏设施等;公交车站(亭)、信报箱、自助售货柜、自助快递柜、自助式公用电话亭、24小时自助图书馆、报刊亭、公共直饮水设施、临时移动公厕、停车计时计费器、充电桩、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爱心屋"、小型的公益广告设施等,均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另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且未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新改扩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或者增设电梯;无独立占地的电信设施、无线电发射设施(塔、铁架、斜拉杆等);位于充电桩上方、高度低于2.2米充电桩防雨设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在既有停车场以设施设备安装的换电站的,均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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